相关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相关资助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81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两年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校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资助类型和经费用途
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2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5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教师认真填报《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2份及电子版(发邮箱),于2016年2月2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方式:
冯未俊:13882436818;
刘 丽:15283517818, 574553217@qq.com。
附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