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5号),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属于省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省优秀专家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满且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再次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以中青年为主。
(三)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6.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和优秀人才者。
三、报送材料
(一)《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2,由单位汇总后报送)。
(三)业绩综合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成果是否转化、推广,产生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四)附件材料:获奖证书(限国家和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网上填报的推荐人选数据库。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方式将于省人社厅另行通知后再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一)除附件材料为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的原件;推荐表、一览表、业绩综合材料均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封面请用白色亚光纸。用标准档案袋或信封袋妥善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工作单位、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推荐单位。
(三)推荐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各中层单位填写,学校统一盖章。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6日前将本单位所有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人事处。
五、注意事项
(一)填表时请认真阅读用表须知及填表说明,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栏、获专利情况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填,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不填。
(二)管理期满的省优秀专家名单分别反馈各单位,请各单位务必逐一通知到本人可再次申报。
(三)请各单位及教职工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条件认真申报(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丽:028-86293061,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574553217@qq.com
张荣萍:0835-2882235,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
附件:1.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
2.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科、专业目录
人事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