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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2017447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院士;

(二)1990年至1994年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1984年至1998年入选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第8批(2010年入选)至第11批(2015年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院士津贴、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均为在岗享受,其中院士津贴为每月2000元,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为每月1000元且为管理期内(6年)享受;

(二)1990年至1994年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终身享受津贴,每月600元;

(三)1984年至1998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津贴为在岗享受,每月300元;

(四)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来源于人社部,其余津贴均来源于省财政资金,同一资金来源渠道津贴的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核查内容

(一)人事处已根据通知要求初步筛查人员并填写基本信息(名单单独返至相关单位),请各单位认真清理核实,通知本人补充完善《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附件),如有人员遗漏请一并填报;

(二)院士登记本人银行卡号即可,其他津贴人员应登记由省人社厅2013年统一办理的成都银行卡号,如卡号有变化,请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三)请各单位于55前将《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人事处,纸质版须教师本人签字且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丽:028-86293069,成都校区一教324

    张荣萍:0835-2882235,雅安校区综合楼410

 

附件: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

 

人事处

                         2017年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