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2017〕447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院士;
(二)1990年至1994年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1984年至1998年入选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第8批(2010年入选)至第11批(2015年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院士津贴、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均为在岗享受,其中院士津贴为每月2000元,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为每月1000元且为管理期内(6年)享受;
(二)1990年至1994年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终身享受津贴,每月600元;
(三)1984年至1998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津贴为在岗享受,每月300元;
(四)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来源于人社部,其余津贴均来源于省财政资金,同一资金来源渠道津贴的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核查内容
(一)人事处已根据通知要求初步筛查人员并填写基本信息(名单单独返至相关单位),请各单位认真清理核实,通知本人补充完善《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附件),如有人员遗漏请一并填报;
(二)院士登记本人银行卡号即可,其他津贴人员应登记由省人社厅2013年统一办理的成都银行卡号,如卡号有变化,请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三)请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人事处,纸质版须教师本人签字且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丽:028-86293069,成都校区一教324室
张荣萍:0835-2882235,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
附件: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
人事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