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9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7号)。
二、人员范围
尚未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具体要求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
(二)《呈报表》单位考核意见栏,请各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三)《呈报表》单位评审组意见栏,由各单位评审组推荐评审,填写“经评议,该同志符合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同意申报”,由组长签字不盖章。
(四)请各单位认真清理相关人员,于9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呈报表》交人事处。
(五)联系人及方式
张荣萍:0835-2882235,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
刘 丽:028-86293069,成都校区一教324室
附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人事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