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结合四川省职称评审权下放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职称申报中关于任职年限的规定调整如下:
从学校评审(认定)通过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务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相关教职工。
人事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