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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的精神,现将我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各单位从专家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推荐能胜任评审工作人选。

   (二)可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荐学科参照《重点推荐专家学科列表》(附件1),其他学科专业,亦可推荐,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设置情况进行推荐,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二)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

   (三)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四)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七)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工作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申报,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2),于1127日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纸质版报人事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574553217@qq.com

四、联系人及方式

张荣萍:雅安校区综合楼409室,0835-2882235

  丽:成都校区1324室,028-86293069

 

附件:1.重点推荐专家学科列表

      2.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信息表

                                 

                                  人事处

                              2017年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