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院后60日内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 出院证(原件);
4. 发票(原件);
5. 生育服务证(原件);
6. 结婚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可);
7.男职工配偶属无固定收入人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或情况说明(样表见附件);
8.合同制员工提供“非在编人员承诺书”(人事处开具)。
附件1.
雅安校区-个人承诺书样表(仅男职工报账使用).docx
附件2.
温江校区-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情况说明样表(仅男职工报账使用).doc
备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雅安校区的老师在人事处(综合楼412室)领取;成都校区的老师在人事处(1教321室)领取;都江堰校区的老师在综合楼5410室领取。社保局拨款到学校后,通知本人到财务部门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