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院后60日内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至人事处:
1.出院证明(原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
3.结算单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发票(原件);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雅安校区人员需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异地生育提供);
7.男职工配偶属无固定收入人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或情况说明(样表见附件);
附件2. 温江校区-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情况说明样表(仅男职工报账使用).doc
备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在人事处(综合楼412室)领取;社保局拨款到学校后,人事处通知本人至财务部门领款;联系人:王老师(0835-288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