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逝世后,家属报逝者所在中层单位。如系离退休职工需报离退休管理处。
二、逝者所在中层单位派人到人事处领取逝者档案材料。负责起草讣告,并征得逝者家属意见,以所属中层单位名义发布。
三、教职工逝世后,学校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如家属提出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由逝者所属中层单位协助办理。
四、家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0835-2882226(雅安)、028-86293061(温江)、028-87123392(都江堰)
五、家属持结算便函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