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院后60日内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 出院证;
4. 发票;
5. 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
6. 生育服务证;(提供复印件,核原件PDF)
7.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8. 结婚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可)
9. 男职工配偶属无固定收入人员需提供女方所在乡镇出具的无固定收入证明。
备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雅安校区的老师在人事处(综合楼412室)领取;成都校区的老师在1教209室领取;都江堰校区的老师在综合楼5212室领取。社保局拨款到学校后,通知本人到财务部门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