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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15:40:21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842号)、《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校人发〔201827号)和《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17号)相关文件,现就201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绩重在本年度的新进展。考核等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二)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总结、述责述廉述党建、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后勤、保卫和图书等部门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一般不少于40人。

(三)各单位要确定被考核对象以外的三人负责现场收票和统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统计表上签字。

(四)各单位于201915日前将以下考核材料报组织部办公室(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17室、0835-2882221,成都校区:第一教学楼719室、028-86293359):

1.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同时以附件形式报现场统计结果原始表;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2);

4.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

5.中层党政正职的个人述职报告。

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一)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的情况。

2.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特别是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我校党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工作28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情况,抓党建促发展的情况。抓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做法及成效等。

3.省纪委来校调研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校调研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落实校党委印发的《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工作规则》情况等。

(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与本单位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将述责述廉述党建结合起来。

1.在本单位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在年终述职大会上,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就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见附件3)。

2.开展现场述职评议。学校党委将在19日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及述责述廉评议考核会议。三分之一的党组织书记在现场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余的书面述职。两委委员、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参会。参会人员对书记抓党建工作开展测评,校纪委委员对书记述责述廉开展评议。

3.评定等次。学校党委根据平时掌握、本单位测评、现场测评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评定等次。党建考核结果与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等次挂勾,党建考核为“好”的年终考核才能评优秀。

4.抓好整改落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认真梳理自己查摆、会议评议等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材料上报

15日前,各单位将《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4)和《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报告》报组织部。

党建述职报告字数不超过2000字,其中问题原因不少于四分之一。述职报告主要从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统战工作情况来思考,包括:主要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下一步思路和主要举措三个部分。述职报告要体现党组织书记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亲力亲为抓党建工作情况,用数据、事例说话,见人见事。

(四)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118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结合实际组织完成师生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考核工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廉评议考核

(一)中层单位领导班子:主要从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风险防控、组织学习教育和支持纪检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处级领导干部:主要从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必须明显体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和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情况。

(三)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廉评议考核工作。结合年终考核,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附件5)。要确定被考核对象以外的三人负责现场收票、计票和统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四)各中层单位于201915日前将中层正职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评议汇总表(附件6)报纪委办公室秘书科(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06室、0835-2882561,成都校区:第一教学楼711室、028-86293282)。

四、其他人员考核

(一)各单位认真组织其他教职工年终考核,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单位汇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优秀人员比例计算均不包含处级领导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人数超过5人的单位按20%单列评定优秀。

(三)考核结果确定后,单位考核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须及时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报校务会审定后确定最终等次。再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教职工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提出申诉。

(四)各单位将个人考核登记表和单位汇总表(单位汇总表需附电子文档)于201915日前报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0835-2882226,成都校区:1321室、028-86293061)。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提前3天将年终考核相关事宜告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

(二)各单位在考核时主要负责人要先领学考核文件中关于考核内容和标准、结果使用和相关事宜等内容。

(三)各单位对考核人员所填考核登记表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公开、公平、公正组织考核工作。

(四)调整交流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个人考核登记表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原则上不再加附页,以便装订存档。

(六)请各单位按时按要求上交考核材料,以免影响教职工的薪酬待遇。


                                           组织部 纪委办 人事处

                                                  20181224


 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docx

 3:党组织书记述党建测评表.docx

 4.党委书记测评汇总表.docx

 5.中层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docx

 6.中层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docx

 7.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8.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