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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17:54:17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规定,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参照《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样表(附件1)如实填报,于1126之前交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学科评审组),并按其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参照附件2)。

管理与服务部门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绩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

(二)学科评审组推荐

按正处级教学科研单位组建学科评审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学院和正处级研究所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副处级研究所(中心)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不超过1人。研究所(中心)不得推荐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单独成立辅助系列学科评审组。辅助系列单位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学科评审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不超过1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评审组负责推荐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因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请各学科评审组集中于127-8开展推荐评审工作,并请及时将推荐人选资格复审材料(按附件2)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3)报人事处。

学科评审组的推荐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进行业绩材料展出。

(三)人事处资格复审

人事处对各学科评审组评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名额不再增补。

三、其它事宜

(一)教师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对申报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工作QQ群:群名称2018年职称评审,群号108887363

雅安校区:综合楼409室,张荣萍(0835-2882235/13882442627);

成都校区:1324室,刘丽(028-86293069/15283517818);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样表 - 2018.11.09.doc

  附件2:推荐人选资格复审材料报送目录.docx

  附件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评审结果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