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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管理岗位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11:58:23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26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管理岗位职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符合川农大校人发〔2018〕2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任职时间按至2018年6月1日计算。

二、职数设置

    (一)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超过5名。

    (二)七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10人。

    (三)领导干部转任不占名额。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二)中层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五级、六级材料报组织部,七级及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三)组织部、人事处会同纪委进行资格审查。

    (四)八级、九级、十级职员考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认定;七级职员考评由校务会审定;五级、六级职员考评与聘任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党委常委会依据年龄、任职年限、离退休年限和业绩综合分析,确定最多不超过7人参加考评,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2.学校成立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考评组;组织面试答辩,按不低于20%淘汰产生考察对象;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发布考察预告。

    3.学校成立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考察组组织考察。

    4.党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人选。

    5.学校对聘任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中层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教职工,认真做好聘任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择优推荐,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中层单位于2018年6月21日(周四)18:00前将相关材料分别交至以下科室:

    五级、六级职员相关材料交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周海波,电话:0835-2882221/028-86293359,地点: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17室/成都校区一教719室)。

    七级及以下职员相关材料交人事处(联系人:宫立,电话:0835-2882325/028-86293052,地点:雅安校区综合办公楼412室/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附件1: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doc

    附件2: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doc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