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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制助理人员特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15:45:48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合同制助理人员特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合同制助理人员。

二、认定原则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1年;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5年;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来校工作满2;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相应系列的认定

1. 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认定为助教或讲师;

2. 科研助理,认定为研究实习员或助理研究员;

3. 实验助理,认定为助理实验师或实验师;

4. 技术助理,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其中校医院的技术助理,根据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进行相应的认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形成初审意见。

(三)各单位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其他事宜

(一)合同制助理人员特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3月集中开展,按照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认定。此次认定是学校首次开通合同制助理人员职称晋升途径,务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所有人员的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各单位汇总表,请于416下午下班前报指定地点。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雅安校区:综合楼409室,张荣萍(0835-2882235);

成都校区:1324室,刘丽(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附件1: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统计表.xls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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